為了加強太阳3娱乐的收費管理🤚🏻,規範學生退學退費行為,明確政策界限🤞🏽,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🖖🏿,保障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生活,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🧑🏻🦰。根據江蘇省教育廳、物價局、財政廳《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蘇教財【2006】105號 蘇價費【2006】319號 蘇財綜【2006】57)有關規定🩰,現就學生退學退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🧖🏻♂️:
一🧑🦯、高等學校要嚴格按國家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🪆,加強收費管理,規範收費行為💙,堅決製止亂收費,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。
二🌻、高等學校的學生註冊繳費後,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,其繳納的相關費用,按以下原則退還:
(一)學費
學費應當按照學年收取,不得跨學年預收♧,實行“老生老辦法,新生新辦法”。
實行學年製的學校,學生繳納學費入讀後,因各種原因退學,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👨🦼➡️,按月計算清退剩余的學費🌤。計算學費時間時,每學年按10.5個月計算🦔。退學時間以學生正式提交書面申請日期計算,當月15日以前(含15日)退學的,退還當月半個月的學費超過15日的,當月費用不子退還。
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或參軍的,可以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。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、住宿費等💅🏿♣︎。休學期滿復學後,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🖕。
(二)住宿費
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住宿的,向學生收取住宿費。住宿費按學期收取🫵🏻,不得跨學年預收☄️。學生入住後🤜🏿☣️,因各種原因退學,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,按月計算清退剩余的住宿費👩👩👧👦。計算住宿費時間時👮🏽♀️,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👩🏼🏫。
學生因外出實習不住校的,學校不得收取住宿費😚。
(三)代辦費
學生入學領取教材後,因各種原因退學,學校應及時為學生結算已領取教材的費用,並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將代辦費予以結清🍾。
咨詢電話:0517-89960098
財務處
2022年08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