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嚴肅校紀校規👨🦳,維護太阳3正常秩序,規範對教職工的紀律處分🛞🚯, 督促教職工認真履行職責🐝,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,促進太阳3的各項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🧑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《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》等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🦎,結合太阳3娱乐實際,製定本規定🥼👼🏻。
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教職工是指太阳3娱乐在職的全體教師、職員、工人🚅。
第三條 對違規💁🏻♀️、違紀教職工進行處理應堅持“公平🧙🏿♂️、公正”、“教育與懲戒相結合”的原則,根據違規違紀人員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🐄,參照本人的平時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程度給予適當的處理👩⚖️。要做到事實清楚🦑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適當🎐、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。
第二章 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種類
第四條 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,按其情節輕重程度依次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誡勉談話;
(二)警告🧾;
(三)記過🧚🏽♀️;
(四)降級或撤職;
(五)留校察看🫃🏼;
(六)解聘。
第三章 違規違紀處理運用規則第五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從重處理:
(一)對教職工因故意違紀受處理後,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校紀處理的👨🏻🦽➡️, 要從重處理。
(二)在兩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;
(三)隱匿、偽造、銷毀證據的📢👩🏼🎨;
(四)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檢舉揭發❤️🍖、提供證據材料的👮🏻♂️🥒;
(五)包庇同案人員的;
(六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等規定的其它從重情節。
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從輕處理:
(一)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;
(二)主動采取措施🧍,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🤵🏻♂️;
(三)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🎅🏻,情況屬實的。
第七條 教職工同時有兩種以上(含兩種)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🧑🏼🦳,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。應當給予處分種類不同的🅰️,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。
第四章 主要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
第八條 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🚣🏿,給予“誡勉談話”處分:
(一)在校園等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🧘🏻,事後有所認識的;
(二)無故或未經批準不參加教職工大會、各類學習或研習活動🐼,累計兩次(含兩次)以上的;
(三)損壞學校的公共設施🫖,事後有所認識並能及時賠償損失的👨🏻🦯;
(四)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,延誤本單位工作的💁🏿;
(五)其它違反太阳3規章製度,情節較輕,未造成一定後果的。
第九條 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,視情節給予“警告”及以上處分:
(一)通過課堂、論壇、講座💂🏻♀️🤦🏽♂️、信息網絡及其它渠道發表、轉發錯誤觀點🦸🏼♀️, 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、不良信息的🏋🏿;
(二)有意損壞太阳3公共設施🐿🧑🦯,但事後有所認識並能及時賠償損失的🧑🏿🍼🌴;
(三)搬弄是非✸、破壞團結↕️🌍、無理取鬧、影響工作的;
(四)在公共場合打架,造成不良影響,事後能認識錯誤的🐰;
(五)工作中辦事拖拉、推諉🧛🏼,未按太阳3規定的程序辦事🚉、處理公文、組織會議,或不執行太阳3有關文件👨🏽🚒、規章製度的;
(六)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授課工作量👩🔬、聽課任務🟰💆🏽♀️,或不認真參加教研室活動的🌐;
(七)有嚴重浪費學校水、電等資源行為的🪯;
(八)其它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,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。
第十條 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,視其情節給予“記過”及以上處分:
(一)損害國家利益🚠、社會公共利益📽🐺,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🧒🏼🪱;
(二)玩忽職守、工作拖沓、弄虛作假,給太阳3造成經濟損失 2000 元-5000 元或造成較嚴重影響的🧵;
(三)違反教學規定𓀅,敷衍教學🛌🏽,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的👩🏿🍼🟤;
(四)貪汙、盜竊、挪用👩🏿🦲、侵占學校🧘🏼、集體財產,揮霍公款的;
(五)行賄🧑🧒🧒、受賄或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😽;
(六)未遵守學校考勤製度,一個月曠工達一天的;
(七)其它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規章、製度,造成較嚴重影響和後果的。
第十一條 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👨🏼🔬🤣,視情節給予“降職或撤職”、“留校察看” 及以上處分👦🏻:
(一)損害國家利益👩🏻🦽➡️、社會公共利益,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,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🤦♂️◻️;
(二)在招生、考試🤷🏻、推優🧗🏼♀️、就業及工作考核、崗位聘用、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的;
(三)在職稱評審中有偽造學歷🐸、資歷、科研業績、年度考核等次🏫、工作實績(專利)證書(證明材料)等行為的❤️🔥;
(四)工作中嚴重失職🦹🏼♀️🧑🏽🏫、瀆職造成消防🧲、環保、生產、食品衛生等安全事故🧐,給太阳3造成經濟損失 5000 元以上🦩,或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😲;
(五)工作崗位變動時,故意不交接(故意刪除或損毀電子、紙質的工作信息資料)➞,或資料交接不全👨🏼🦳⏸、工作交代不清,影響後任人員正常工作的🚶♀️;
(六)擅自以學校🆗、校內部門的名義對外發布公告🌍、信函、新聞,舉辦活動或者擅自以學校、校內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👩👩👦👦;
(七)泄露國家或學校工作秘密,違反規定私自留存或者遺失重要文件📥、信息或者資料的;
(八)無理取鬧、糾纏、謾罵或恐嚇、威脅他人,影響工作和公共秩序的;
(九)未遵守學校考勤製度👩❤️💋👨,一個月累計曠工達兩天的;
(十)其它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規章、製度💘,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⛹🏼♂️。
第十二條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👰♀️,視其情節給予“解聘”處分(即太阳3與其解除勞動合同);
(一)體罰學生,經教育不改的🐰⤵️;
(二)品行不良、侮辱學生🥳🐮,影響惡劣的;
(三)未遵守學校考勤製度📎,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天的;
(四)在應聘中有提供偽造學歷👨🏫、資歷🪻、科研業績🧝🏻♂️、工作實績(專利)證書等證明材料,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的;
(五)在“留校察看”期內未有改正表現,又違反國家法律👮、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的👩🏿⚕️;
(六)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;
(七)被判處拘役👆🏼、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🤞🏼;
(八)其它嚴重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學校規章🏂🏼、製度的行為。
第十三條 教職工發生教學責任事故的🏋🏽♂️,依據《太阳3娱乐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(修訂版)》規定執行。
第五章 處分決定的執行及期限
第十四條 教職工受到“警告”處分🕠,處分期限為 3 個月,一年內不得晉職、晉級;當學年考核檔次不得為優秀;職稱評審時延遲一年申報。
第十五條 教職工受“記過”🎱、“降級”🧞♂️、“撤職”處分🌎,處分期限為 6 個月, 兩年內不得晉職🦻🏿💇、晉級;當年考核為基本合格🧞🧑🏿💼;職稱評審時延遲兩年申報。
第十六條 教職工受“留校察看”處分,處分期限為 12 個月;三年內不得晉職🤷🏽♀️、晉級;職稱評審時延遲三年申報。處分期滿後🥇,根據其表現,重新明確職級,處理期間如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,視情節輕重,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。
第十七條 教職工受到“降職” 𓀗、“撤職”、“留校察看”處分期滿後不恢復原職務👩🏻🍼🧢。受到“解聘”處分的,太阳3娱乐不再重新錄用。
第六章 與紀律處分相對應的經濟處罰
第十八條 教職工受到“警告”處分的,從事發當月起停發本人 3 個月績效考核獎金。
第十九條 教職工受到“記過”、“降職或撤職”處分的,從事發當月起停發本人 12 個月績效考核獎金。
第七章 處理程序
第二十條 各部門發現所屬教職工有上述違規違紀行為,應及時介入🫲🏿,組織調查,不得推諉,並及時向領導報告。同時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建議,報學校人事室🖕🏿。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處理建議的💇🏼♀️,有關責任人和部門領導應承擔失職責任🚸。
第二十一條 人事室對違規違紀教職工所在職能部門提出的處理建議進行審核。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以內提出處理意見🔏,報請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👨🏼7️⃣。
第二十二條 警告(含警告)以上處分的,書面處理決定書必須送達被處分
者本人🧔🏻♀️。決定書由人事室和被處理人所在部門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送達。
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者及與處分事件有關人員對處理意見不服的👮🏿♂️🕡,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後十五個工作日內👰🏻♂️,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報校申訴委員會。校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一個月內,給予書面答復。但在復核期間,不停止處分決定的執行👨🔧。經復核,確屬處理不當的🪟,報院長辦公會研究討論,作出最終處理決定。
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受“警告”、“記過”、“降級或撤職”、“留校察看”紀律處分的,在處分期間能改正錯誤,表現良好可在處理期滿後申請解除處分。
第二十五條 解除紀律處分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🎤:
(一)紀律處分期滿後💪🏽🛴,受紀律處分教職工個人可向所在的單位(系、中心🕚💞、處🧑🏼🍼、室等)提出解除處分申請🗄,並填寫《解除處分申請表》及受處分期間的工作匯報👨🏽🚀,所在單位根據當事人在受紀律處分期間改正錯誤的表現,提出按期解除紀律處分或者適當延長解除紀律處分期限建議,上報人事室審核並簽署意見後🕵🏿♂️,提請院長辦公會議審定;
(二) 教職工按期解除或適當延長解除紀律處分期限後🤽🏽🏄🏽♀️,太阳3應及時行文🕕,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。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凡學校已有的其它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,按本辦法執行。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,本辦法若與國家出臺的新規定不一致的😁,按國家新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室負責解釋。
(原文見炎職院〔 2021〕9 號文)